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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制方面,公民登记是独一无二的。 按照第十民登记的法律,民事登记册是由市镇注册,由一个初审法官, 协助秘书长对于领事注册,通过西班牙领事在国外,并由中央民事登记册。 每个领域具有民事登记办公室。 这个机构分为四个部分:出生和一般的、结婚、死亡,监护人和法律代表。 它是从城市寄存器由第一审法官的协助下,秘书长的领事注册,通过西班牙领事在国外,中央民事登记册。 该办事处的每一个领事区提交了重复的记录制当地的中央民事登记册。 最常见的程序,西班牙公民生活在国外进行的领事公民登记册是那些有关出生、结婚、死亡人数和国籍:出生的西班牙公民在国外注册的领事办公室公民登记的地区里发生。 登记在领事馆登记通常由转录颁发的证书由当地公民登记 在出生地。 然而,当一个领事馆登记为适当的及时启动为生活在西班牙,他们必须首先注册的中央登记册之后,通过转移,相应的领事馆登记。 形式必须完成并提交在本国领事馆登记新生婴儿的数据的声明表,可以将司法改动的能力的个人,以及宣布破产,破产和暂停的付款,它们也可以结婚,在西班牙以外的方式建立的法律在地方仪式举行。 婚姻的西班牙公民举行的国外注册的领事馆登记册相对应的地方,在那里他们会发生。 登记是通过执行抄录在结婚证书的颁发按照法律规定的区域,或者如果直接执行的人任命的领事公民登记册。 领事婚姻中只能举行的时候 至少一个缔约方是西班牙语和如果法律法规接受国不反对领事婚姻。 形式必须完成并提交在本国领事馆登记婚姻的数据宣言》的片,它可能死亡的西班牙公民生在国外,也必须登录在民事登记册主管领事办事处的位置在哪里发生。